2009年10月,因重建**出口烟花厂,社区领导刘*亿、张*永和太平组全组村民在大平组组长家开会。大会上,邱*兵、刘*、张*红为首,召集本组从事烟花生产的村民集资占地重建。
本人前后总投入资金15万2千5百元,经抓阄确定药物及封装车间。
2012年初,刘*、刘*山、张*红、刘*荣召集各股东提议拍卖。并在小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刘*平和刘*荣在大瑶安监站买下该厂。买下时,扬言统一生产,而实际上则是各股东独自生产。甚至至今为止,租给他人生产的情况高达6、7例。
2012年7月,本人所属封装车间被强占(未经允许,强行撬锁,并堆入大量礼花筒子)。向刘*明(刘*平父亲)反映,半个月后运走。
2012年11月下旬,在本人烟花生产期间,厂方叫3个黑社会人员前来药物生产线阻止生产。本人不欲多生事端,遂请来政府安监人员李领导。当时,领导叫走了3名黑社会人员。第二天,双方前去政府安监办公室调解,未果。杨*领导反讽厂方(自己屁股拉鲜血,给别人治痔疮)。隔天,厂方又叫了5个黑社会人员前来药物生产线阻止生产。本人迫于无奈,寡不敌众,只能放弃生产。那时开始至今,一直强占所属车间,封装车间堆放成品,药物生产线租赁他人。
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