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电动车
驾驶人:冯*水(男)
乖坐人:杨*心(女)
昨天晚上于下班路上 冯*水驾驶电动车撞到道路两旁栏杆,导致二人均受伤!驾驶人冯华水轻伤无大碍,乖坐人杨*心 算是重伤吧(头部骨折4处,脸上伤痕6处,胳膊腿均有受伤)
附加:由于8月15日 杨*心本人身边证被小偷偷走,后借用梁*兰身份证工作,一份是在饭店推销雪花啤酒类 一份是在同一饭店作服务员
现在我想问 这个能不能报工伤,如果能报那么 **公司 饭店 冯*水 杨*心各自应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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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冯某和杨某对于受伤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和饭店都不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杨某构成工伤,杨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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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的前提,需要责任认定书,
冯某是全责的,。杨某是无责的,公司的工伤认定因姓名问题,可能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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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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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视为工伤,交通事故一般以交警队责任认定为主,详细情况需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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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