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婚后申请过一套经适房,后因矛盾离婚。在分居期间,对方伪造我的委托书,私刻我的印章去房地产公司交了钱骗签了购房合同。现在请求法院裁决该合同签订无效,起诉到上城法院不受理立案,说这是行政诉讼的范畴??还说经适房是房改办管理,由他们解决此事。而房改办告诉我,撤销或者变更合同需要我前妻,我本人,房地产公司到场同意才可操作,而我前妻既然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谋取该经适房必然不肯出现,而房产公司收了我前妻购房款,也不愿主动出面撤销合同。
请问,我要如何才能立案?如何才能撤销此非我签署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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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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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复杂,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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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