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在自家院子里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松香给卤肉店加工猪头,猪蹄 ,脱毛。我不知道有毒,是卤肉店老板让我们帮他们加工的,公安机在我家提取的松香主体成分是工业松香,判我们有罪,说我们触犯刑法144条 和172条法律,请问我们的严重吗?怎么处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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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严重,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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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情节和影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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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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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判刑。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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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出具法律维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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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