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5点多我在街上行驶【车速为30】;突然跑出一3岁小孩【在离他家10米处】撞在车上。当时路边停放车辆,没有视线,当时小孩头部出血,在情急之下将小孩送往医院,当时没想到报案离开现场,事后诊断大腿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所有费用我都出了,出院后每次复诊我都负责,现已恢复。请问我还需要赔偿吗 ?因离开现场没有证据,交警处会定我负全责的,请问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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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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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作出事故认定,涉及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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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