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一个人惠来人在2011年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是他从商场租来的)(合同到期2013年6月),但是在2012年12月左右,因他的原因导致合同止中。在2013年1月我们签订了一份关于押金,其它损失补偿金的协议书,金额大概是25000元左右,协议书中他承诺最迟在2013年6月还款。期间我有多次打电话交涉,要他还款,他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到2013年10月左右他就玩失踪,电话关机,现在人一直也联系不到。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他当时写的协议书。 请问这种情况是怎么才能找到他人,是去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他不,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派出所说他诈骗,如果起诉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法院会不会因为金额太小不给立案不?(本人现在在花都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