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准备用自己劳动来的钱(不是吸收民间资金来的钱).约30万吧.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分别向10多个人反复出借.用于非法活动的不出借,目的是为了得利息,我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我看了”21世纪经济报道民间借贷责徐**的非法经营罪徐**用自己的钱向民间借贷907万最终还是被判了3年邢,徐**被**银行和法院认定为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发放贷款罪名非法经营罪\所以我朋友就拿不定主义.因为朋友的性质于徐**相似,所不同的是金额大小不同,放贷的人数不同.有律师说合法的民间借贷于非法的经营业务活动是有区别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向特定的公众放贷,向不特定的公众放贷是违法的是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那些范围是向特定的公众放贷?那些是向不特定的公众放贷法律没规定界定.
1: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是否违法是不是由人民法院或人民银行认定为准,法律根据是什么?
2:根据你们的理解我朋友的行为是否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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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来看,对这种情况一般公安不会干涉。
不过,谨慎地看,如果以此为业那么就属于从事金融业务了,一般民间借贷是能过亲友等关系识,出借人本身不是以出借赢利为目的的。如果为一点利息而担风险,个人认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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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这种情况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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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起见,还是让你朋友见见律师,了解有关注意事项后再做.还有其他问题请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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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借贷手续,可以考虑向当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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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