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准备用自己劳动来的钱(不是吸收民间资金来的钱).约30万吧.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分别向10多个人反复出借.用于非法活动的不出借,目的是为了得利息,我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我看了”21世纪经济报道民间借贷责徐**的非法经营罪徐**用自己的钱向民间借贷907万最终还是被判了3年邢,徐**被**银行和法院认定为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发放贷款罪名非法经营罪\所以我朋友就拿不定主义.因为朋友的性质于徐**相似,所不同的是金额大小不同,放贷的人数不同.有律师说合法的民间借贷于非法的经营业务活动是有区别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向特定的公众放贷,向不特定的公众放贷是违法的是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那些范围是向特定的公众放贷?那些是向不特定的公众放贷法律没规定界定. 1: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是否违法是不是由人民法院或人民银行认定为准,法律根据是什么? 2:根据你们的理解我朋友的行为是否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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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 0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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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