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早年离异两年后父亲患精神疾病,因我未成年,我奶奶任监护人,2004年我奶奶病逝。现我已29岁,大学毕业几年,且工作稳定,但几个姑妈都不告知,只说大姑妈是监护人,可在父亲去年住院的病卡上,监护人一栏还写着奶奶是监护人。我该怎么办?
-
你好,可以去民政局反映要求变更。
追问:但她们没在民政局备案,只是在父亲第一次住院(2001年)时在医院自己商定的,在居委也无备案。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
详细>>
-
您的问题是什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