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幼儿园律师 法律咨询处律师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民办幼儿园的老师,由于我的原因(孩子拿玩具挥舞,我怕伤到其他孩子,便将其玩具拿开,然后想将他拉到班级另一老师处,让该老师看住他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孩子摔倒在墙角。)导致我班一幼儿下巴摔伤,缝了7针。我和幼儿园领导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且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用。我也向家长和孩子承认了错误,到了歉,同时愿意承担赔偿,可现在家长提出要求除医药费以外再赔偿5万元。请问律师,这合理吗?其赔付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急求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