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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男古某与第一任妻子吴某86年结婚,98年购买了单位公有住房个人45%.单位55%并发了产权证,(产权证古某,交款表古某和吴某)。99年协议离婚,其中一条写(座落....住房由吴某居住使用,该房45%的产权归吴某所有)。01年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古某递交了古某和第二任妻子田某并取得了全部产权证书,之后离婚, 离婚协议未涉及房子,现吴某告房管局颁发房产证有误,最后撤销了古某与田某为夫妻所颁发的产权证,现吴某以当时只有45%产权并协议给吴某为由要取的全部产权告古某。(两任妻子都不是古某单位职工) 现在古某能取得多少房子产权,还是一点都没古 现 的产权了。

民事相关
2014-10-26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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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