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夫妻和他的兄嫂四人以我丈夫名下的房产(不属于我,我在房产局签字放弃了)做抵押,拿了贷款,现在还不了,法院要拍卖被抵押的房产。现在已经评估过了,需要签字确认评估价格,我的丈夫已经失踪。我想问,我有权力签字吗?我的签字有用吗?(抵押的房产我已经签字放弃) 法院说他的兄嫂无权签字,是这样吗?如果我不签,拍卖会继续进行吗?又以什么样的程序履行后继续进行?恳请给我一些指导,很想尽快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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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抵押的房屋||| 2005年4月22月,钟某与刘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249.44m2)及四个车位出售给钟某,转让价格为580万元,钟某签约当天支付了174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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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应是抵押人和扺押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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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