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孩子的小姨和她的男朋友,在小姨已经怀孕有四个多月的现在,男方提出了分手并且要求将孩子打掉,并且承诺承担小姨去医院引产的所有费用。但是,由于现在去正规医院都需要在户籍地开具引产证明,他们都在贵阳,户籍地都是黔东南州剑河县的。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多次协商,但无论如何男方都不同意回老家办理引产证明。所以,我想请教律师,像这种情况,女方这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起诉男方呢?会有法律保障吗?
-
1,首先将男子是小孩的父亲这个事实用文字(配合录音录像)确定下来;2,自己去医院做相关手续;3,向男子主张赔偿(医院的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
-
起诉男方要求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或以后孩子的生活费用(不引产)是可以的
-
您好,建议来律所咨询。
-
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孩子生下来可要求对方抚养或是支付抚养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