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芜湖这边发生工伤的员工,但是属于劳务派遣,劳务公司买的是九江市的保险,我想问问如果我的工伤在九江市赔偿大概都有那些条例,我的情况说一下,我是劳务派遣到这边上班的,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啊,工资是3500,在医院治疗室22天.断可右手小拇指和上到中指,中指肌节损伤,鉴定结果是十级.医院出了请假单是两个半月.发生工伤时3月26鉴定结果出来时6月26号,在申请假肢.我这些情况大概在九江需要赔偿多少钱,还有都是那几块,还有要是公司赔付少了可以再你这边请你帮我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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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足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在九江仲裁,假肢的价值还未评定,赔偿数额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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