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职工,自2014年一直多次申请出国学习,领导让我辞职后再学习。但是2014年之前,一直有很多职工,要不国外呆很多年,要不做第二职业,等等,有些是为了躲赌债长期不上班,等等,从来没有被辞职或者自动离职处分。但是我是2014年开始申请出国学习的,领导逼我写辞职书,我没有写,因为我不是自愿辞职。后来我2014年7月离开单位出国学习,当即被停发工资,10月单位登报公示,说我离开单位3个月,至今没来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有异议,2014年10月25日前和单位人保科联系。其实我一直在和人保科联系,但是还是那句话,写辞职书。我觉得单位有权拒绝我的申请,但是不能逼我写辞职书,也不能公示,让人认为是我无故失踪和旷工,导致自动离职。总之我认为,单位领导不应该把辞职责任推卸到我个人头上,如果他们不同意,可以冠冕堂皇地解聘我,以一个正当理由。况且对于其他人一直也是不一样的政策,请问,他们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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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申请人事争议,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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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你的做法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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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来上班,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他们于我离开单位的第二天起,就停发工资了。另外,针对不同职工政策不同;是不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有所不同呢?我当初提出申请了,是因为他们不同意我出国学习才造成的,能和长期无故旷工的职工做同等比较吗?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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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