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于去年一起合伙创业,开了两个店,到今年我提出散伙,他继续经营,我另谋职业,散伙分钱的时候除了拿到在合伙期间我的个人收入外,考虑到创业项目有一定的价值,我提出分到项目价值的一半,后经协商,他同意我分走一部分,但由于当时现金不够,便写下了欠条,约定年底还清。但两个月后,我们创业项目其中一个店的场地的主人收回了房屋,导致这个店无法再继续经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带我俩之间的债务问题,我还能按照欠条收回他欠我的钱吗,如果他不还,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吗?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