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他有家庭,我也年龄不小了,所以我想和他结束这段关系他不同意,他就殴打了我好几次,几次我都报了警,可他给我说他放我,再不会纠缠我,可他每次都骗我,过几天还是一样继续纠缠,继续打我。2014年10月19日下午,我和我嫂子开车去街上去东西,看见他也开车跟着我们,一直跟到我嫂子家,下车就骂我,和我吵了几句就动手打我,拿木头棍子在我肩上打,拿棍子在我眼眶上扎了一下,眼睛流血了,然后过来我哥他们拉来,他开车就走了。他这个算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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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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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做鉴定,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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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