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两年,开始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然后就没签过正式合同,只有在前四个月的时候公司说因为应付检查,而让我们签订一份别公司的合同,但还在本公司上班。像类似情况,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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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中,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很普遍。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法律是否保护呢?他认为,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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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被骗了,应付检查为什么要签别公司的合同,很可能被劳务派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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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据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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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入职已经两年,已经超过了1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所以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如有其它因素,比如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可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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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己辞职是要不能到补偿的。未签订合同的超过一年以上了,不能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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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