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物业由于供热极差,就在8或9度,于是好多人家03年,04,05.06.07.08.年,没有足额交全暖费,当时他的妻子知道这种情况,就答应给免了一部分,但没有给免费的证据,她也没我们正式的缴费发票。可是,他们离婚了,今年她的老公为我们供热,必须让我们把欠的钱全额交上,今年才给注水,否则不给送气,我想问的是,过去这么多年了,他有权利再要欠的暖费了吗?而且原房主是公公的,已经过世。我在2010年房照过户是我丈夫的名字,房子来源方式是购买。自从是丈夫的名字后,取暖费一分不差。现在物业朝我丈夫追缴欠款,这种做法有道理吗?求求您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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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有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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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帮助请咨询我,这类案件我接触过,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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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