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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物业由于供热极差,就在8或9度,于是好多人家03年,04,05.06.07.08.年,没有足额交全暖费,当时他的妻子知道这种情况,就答应给免了一部分,但没有给免费的证据,她也没我们正式的缴费发票。可是,他们离婚了,今年她的老公为我们供热,必须让我们把欠的钱全额交上,今年才给注水,否则不给送气,我想问的是,过去这么多年了,他有权利再要欠的暖费了吗?而且原房主是公公的,已经过世。我在2010年房照过户是我丈夫的名字,房子来源方式是购买。自从是丈夫的名字后,取暖费一分不差。现在物业朝我丈夫追缴欠款,这种做法有道理吗?求求您了,律师。。。

债权债务
2014-10-29 08:19: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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