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女公务员,因为单位的特殊性,单位按排了这样一个班次,一个星期休两天,一到五正常上日班,但每四到五天中就要有一天上白天班后,晚上在单位备勤,没事可以睡觉,有事起床做工,但事不一定很多,反正有事就要起床,这样上班8小时备勤16小时,在单位24小时后,还要求再一个上午的班,没事下午可以不上,有事情的话下午继续上。如果按这样上班的话,一个星期多则两晚,少则一晚,休息依然是两天,连那个下午所谓的休息就是两天半,按领导的意思说:“你们晚上是在睡觉而已,不算上班的,如果晚上有事情,就算倒霉不好彩了。”我想问,这样的备勤算不算上班,根据什么法律可以说明,公务员是否也是按照《劳动法》的,对于一个女性,如果这样算上班,那上完一个日班8加晚上备勤16再加一个早上4,说不好还有一个下午4小时,这样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要求除正常每周两天休息外,因为备勤产生的在单位时间增多要求补休两天(最少也要一天吧);如果这样不算上班,那我可不可以提出在家备勤,有事情再回单位,发生的劳动时间再补休,没事情就不回去了,也不存在补休了。如果领导一定要回去,无论有事没事,那可以要求补休吗?而且如果以后在怀孕期、哺乳期等,是否可以不上这样的班次。请例出相关支持的法律条文和解释。再一个,如果领导一口认为那个备勤的16小时不算上班,我作为一个女性,家庭工作都要兼顾,每五天就多上16小时备勤,一年365除以5,那就相当于一年有73天要备勤16小时,一年多在单位116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就变成了63.3小时,多出了50%,如果这样都不算上班,那天天晚上都备勤,再每周休息两天,那我还有家吗?另外,还有一个班次就是早8中8晚8再休两天,与之相比,我的时间长了多少啊,我对领导申请要求上这样的班,领导回复,这样的班更适合男性上,但就在这样的班上也有安排女性上班人员,只是不安排我去,两种班次的工作不一样,一般不换来换去,我是一个对工作负责的人,我认为我能胜任两种班次本来的工作,但同时我也要顾及我的家庭,两个班次时间相差太远,我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吗?我可以向哪个部门反应情况。盼详细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