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超市鞋类供应商,因超市经营不善有的门店在开了不到二年就关闭了,也不及时通知供应商,当问起时他们却说是装修。在退货问题上他们是在网上供应链系统平台上通知,规定供应商去领退货货物必需盖公章和收货人签名,如请他人代办必需由单位出委托书,同时有一联退货验收单,但是,我们因没有退到货所以什么都没有。目前,有许多货我公司根本没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收到货,但他们硬说是我们收到货并说是多付给我们货款了,还要求我们退款。请问:我们应该用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有力证明我们是确实没拿到退货呢?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