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因为颈椎手术后下肢不能动,术后医院又诊断说是胸椎引起跟颈椎无关,距手术到现在已有一个多月,我父亲仍然下肢不能走动,现在医院没有再追缴我们的住院费,但也没有明确说是他们的失误所致,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向医院索偿,保护我们的利益,索偿内容都有哪些呢
-
你好,你们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需要做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索赔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医护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请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做专门的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获赔。
-
有可能是医疗事故。建议多走访一下其他医院打听一下医院治疗有没有错,再汇总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事故鉴定
-
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你父亲的病情与医院的医疗过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的责任参与度有多大等等,根据鉴定结果中医院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医护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请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