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我和领导口头说辞职。说了很久,领导让我再想想。后来第二天我想好了,就直接发短信给她说,不干了。觉得工作不适合我,压力大。后来,我等着着急,我就找了我们质量的工段长,我心里难过,说了很久,辞职的事情,他还说一般人家满一年才可以走,但是我看合同上面没有说满一年才可以走。还说缺人,就是不同意。我们公司是领导同意后,才能去拿离职单,根本没用说用书面形式递交,估计看见也当没用看到。现在快10月27号了,要是自离的话,九、十月份的工资都没有了。上班那么辛苦,每天加班。不想没用工资。。我该怎么办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