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转了一个门面房在做生意,当时和房东签的两年的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我又出钱和房东续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他今年说要我搬走,请问他需要陪我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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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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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需要赔偿,违约金以及装修等费用,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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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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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追问:您好?要求他赔偿多少事怎么算的?(现在这个门面增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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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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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约定,看他是否有提前一个月和你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房东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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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