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8月进的公司,截至目前年已经在公司工作11年了。如果12月公司单方面辞退我的话,请问需要赔偿我多少钱?补充说明:1、我与公司是连续多次签订合同的形式,上一次签订合同是2012年8月,签的3年。但实际2013年8月我就满10年了。2、我看了劳动法,第47条还算明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是第82条不太明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是第47条还是第82条适用。假设我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该赔偿我5000*11=55000元 还是5000*6=30000元还是5000*2*16=160000元?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