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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我处采购产品,发货后签三联发货单,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客户,第三联回单。发货时第二联随货同行,第一联存根,第三联在付货款时交对方对帐。在付款时,我将7份单据交给被告要求付货款,对方只支付了真中纳6张单据,漏了一张未付,我半年后对帐发现少收了一笔货款,向被告要求支付剩余的货款,对方说要凭第三联单才会付款,为此我将对方诉诸法院,并提供了6张单据的银行收帐证明,证明对方少付了一笔货款,但一审下来,法院支持了被告,我觉得很冤,我诉你没有付清货款,你应该举证,证明你已付清,我们结帐一般都是先把回单联交对方,对方核对无误后,再付款的,象这样我的单据交给了你,你不付款我怎么办?请求高人,我这个案子二审还有戏吗?

债权债务
2014-10-21 16:1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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