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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999年10月借给乙5000元钱,双方约定3个月后还钱。到约定时间后,乙多次以经济困难、没钱为由拒不还钱。甲于2000年10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此时,乙已经去往外地躲债,没有音讯。甲请求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说明理由。

其它综合
2014-10-20 22:20: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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