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问题:我是济南市济阳县开发区人,今年42岁,我与1996年出嫁到济阳县回河镇,因为我一个哥哥在外地上班,出于照顾父母方便,我虽然出嫁了,但是户口一直在娘家村里,我的孩子出生后也随我把户口落在娘家村里,并且我在2009年在娘家村里盖了属于我的名下的房子,并且是在娘家居住至今,在我居住的这十八年中间,有一次土地分配过程,我们要求村里分给孩子土地,村里以少数人不同意为由没给我们,现在娘家村里要搬迁,我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村里的意见是只给我们地上附属物补偿,不给我们安置房,我的问题如下,像我这种出生在村里并且户口一直未迁出,并且有房子的人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可以依法享受村里的集体分配和享受安置房屋?如果有,请指出依照什么法律的哪几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