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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交往期间,我在学习没有工作,我向我男朋友借了3000元,并且写了借条,作为我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并且他也是知情的,借条也写明了,我是借来学习化妆用的生活费,现在我和他分手了,并且我还在学习没有工作,他逼我马上还钱,威胁我不还钱就去告我诈骗,这个罪名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14-10-20 15:5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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