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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同我老婆离婚,我们婚前一起买了一套房子,是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房子的首期是我给的,供楼是我们两个的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给2700,如果离婚了,房子我老婆不要,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她想要赔偿,应该怎么样,儿子的抚养权我给他。

民事相关
2014-10-29 09:59: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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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nb 详细>>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起草离婚协议或者起诉等事宜,可与本人联系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你好,如果房子给你的话,婚后共同供款的部分你需要支付一半费用给她,孩子你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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