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1月20号领的结婚证,13年3月1号办的婚礼,满10天后依据习俗回娘家住。之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娘家暂住,他也在我家住过一段时间。期间因为男方的原因一直没有过性生活,今年正月以后正式分居,现在我起诉离婚,对方要求我返还彩礼,请问依据法律我应该返还吗?要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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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返还
追问:当时给了8万8的彩礼,按我这种情况应当返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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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追问:但是法官说我们共同生活时间太短,要判的话,也要给对方5万多,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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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