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或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男方用公积金还了2年贷款,之后我们要结婚,并且男方已经没有了公积金,需要我们共同还贷,这个时候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以后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首付和已经还过的部分也算在内吗?还是只有贷款部分平分?
2.由男方自己支付首付和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有区别吗?
3.如果只是贷款部分平分,那么增值与女方有关吗?
4.如果不加女方名,也共同还贷了,女方能分到房产吗?需要出示女方共同还贷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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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婚前由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只是把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和已经还的部分不算共同财产。2、婚前他父母出资的首付应视为对男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3、共同还贷部分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4、一般可以协商产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定产权人是房产登记人,但是房产登记人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要保留共同还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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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你名字了你就是共有人了,分割时你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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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名了,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这个房子都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分。如果要是没有加名,你只能分得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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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