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孩子在玩滑滑梯的时候摔下来,导致孩子右膀胳膊轻微裂痕,老师当时还不知道,等到我去接孩子回来的时候,孩子哭了讲胳膊不好动,后来我找到校长,校长讲老师没有向他汇报,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后来校两天又发生孩子被另一个孩子推倒,伤的很重,幼儿园老师当时没有向校长报告,也没有通知我家长,自己擅自做主张将孩子送到村医疗室,后来又去镇医院,再后来去区医院,途中孩子坐的是电瓶车十几里地,后又打的去区里面,孩子在摔伤过程中在老师面前一句不敢哭,可想而知孩子是受了多大的委屈,几个小时过去了,直至去接孩子才知道去了医院,去找校长又是一个不知道,吓死我们一家,现在孩子脸上留下了伤疤,我应当怎样去找学校进行赔偿,想咨询一下,请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