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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在乡里挂职,十一间原单位通知他回团参加节日庆祝活动,活动结束后两三个小时,亲戚骑摩托回挂职单位,路中突遇一维族2、3岁男孩跑出来,加之天色渐晚,朦胧之中亲戚将那男孩撞了,由于来得突然一切都没有防备,小男孩被撞死,亲戚没有逃逸,配合交警大队工作,服从关押,关押期间挂职单位也做了许多努力使亲戚免于刑事处罚,并在亲戚关押若干天后保释出关押点后,亲戚积极配合民事调解,现在小男孩家长因工作忙或因心情难过,民事调解还在过程中。此次事件,亲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摩托车没有牌照和车灯,加之天色有些晚了,急匆匆赶回挂职点,匆忙中酿成一宗悲剧。作为旁观者的我想咨询下,亲戚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原单位在工作匆忙中叫其回单位庆功过程中无意发生此案,原单位是否多少也应当承担点责任,小男孩的父母是否在小孩管理上是否也有点责任,但亲戚找原单位领导说单位没有一点责任,这种说法合理吗,小男孩父母漫天要价我的亲戚在应当尽责的前提下该如何维权呢。这样的灾难突然来临是男孩家的灾难也是亲戚家的灾难,想咨询下怎样才是合理的维权

合同纠纷
2014-10-16 1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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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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