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楼上卫生间漏水,持续一年多,天花板发霉,老婆为这事经常吵架且不愿回家里住。我也和当事业主协商处理,其后确实重做了一次防水,但是过了多半年时间又开始漏水,再联系当事业主时不是电话不接,就是接通搪塞拖延。当时他们第一次做防水时的工人拆开地砖以后告诉我,这卫生间压根就没做防水。我侧面了解了一下,,他把房子委托给他一司机全权打理,鉴于这种情况,做为平民,我不想贸然得罪这些人,但还想把事情给解决了。想走法律途径,但是说要“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或者是质量监督管理局”先做房屋漏水检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书什么的。我想请您们帮我指点一下迷津,该如何去做!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