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乙方(操作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于 项目,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大写: 万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乙方投资于 项目,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把投资资金所在银行账户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甲方享受每期60天,每期利率为XX%的投资收益。乙方每期在扣除投资收益额的20%作为佣金回报,并将投资收益的80%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名: XXXXX ;开户银行:中国XXXXXXXXXXX行 ;帐号: 6XXXXXXXXXXXXXXXXXXXXXXX6 )。
四、违约责任与变更
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⑵甲方出资后,直到协议到期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委托资产管理不能正常运营。
⑶如因特殊情况而导致甲方提出提前结束投资的要求(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⑴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⑵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⑶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⑷甲方出资后,直到协议到期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委托资产管理不能正常运营。
(5)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协议双方选择向投资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叁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资人)签字: 乙方(操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