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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程公司上班五个月了,老板硬要说我什么都没做,我是做资料的,我已经做了一部分了,他非要说没有,我就很生气说不想去公司了,老板脱口而出说如果我敢辞职,他们就要让公司所有人认为我什么都没有做,我于10月12号开始不去公司了,他们到现在都没发八九月工资,当时谈的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一个月工资,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发,劳动合同在老板手里,我怎样能顺利的要到工资

合同纠纷
2014-10-16 17:07: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对于拖欠工资这个问题,相信困扰着很多劳动者,就快年末了。一年到头的劳动者,有的或许工资还在水深火热中,劳动者工资被公司拖欠了怎么办?劳动者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呢?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 详细>>
  • 通过劳动仲裁就能要到工资。欢迎咨询。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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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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