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了之前公司的一个货物 价值1000元左右 在那不干了就天天给打电话让还东西 可是那个公司压了2000元工资 已经跟他们说了 压的工资不要了当还那个货物的钱 可还是说私拿公司财务要追究法律责任 请问这1000元左右的能打官司吗 要是打官司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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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否有追偿权|||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0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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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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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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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