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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利用职务之便,开了个手机,手机话费每个月从公司帐号扣费。离职后,朋友一直用,到8月份公司发现,就报失重新办卡,朋友停用了。 1、这样的情况属于职务侵占吗? 2、朋友计算了使用的累计费用为16000元,未达广州量刑标准2万的起点。这样会立案吗?怎么处理? 3、因手机卡业务尚未到期,如果停机会产生违约金5000元左右。这个费用会与上述使用金额叠加吗?这样会达量刑起点吗? 4、现在他与公司协商愿意退赔。公司要求把使用费用、违约金以及公司8月份补卡后8.9月的费用,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4-10-14 22:30: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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