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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定一套房产合同以及阳台外侧的露台使用合同,后发现露台边缘,树起了高3米宽3米的广告幕墙,距离阳台只有3.5米,严重影响北向起居室的阳台的日照、采光、通风、景观的权利。这些问题是不是符合建筑的标准?打官司能够胜诉吗?

房产纠纷
2005-11-19 00:10: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谢谢上海侯福男律师、杭州 陈 律师!
    房产是架空一层,低层是店面,开发商说广告幕墙(水泥砖墙结构)是楼盘整体设计的部分(我也看设计图纸的确有),为了美观,另外也为了保证在露台上人员活动安全,这当然没有错,但高度达到3米超过了1层楼高,影响北向起居室的阳台的日照、采光、通风、景观的权利。我也查看了些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开发商以楼盘设计已经通过为由不给予处理,让我去和设计方交涉,不知道通过设计批准的房子是否是已经满足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去找设计方还是开发商,打官司能够胜诉吗?
  • 可以要求排除妨碍,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应该可以胜诉
  • 根据相邻权原理起诉
  • 不一定胜诉。要看露台有多宽,是否超过1:1
  • 甘露宇先生:
    阳台是圆弧行的,阳台外侧,距离广告幕墙(水泥砖墙结构)最近的2.5米,最远3.2米,而广告幕墙高3米,宽度和高度的比值介0.83-1.06之间,不知道这种情况打官司能够胜诉吗?
  • 律师提供的只不过是自己的看法,诉讼本身就存在风险,建议你去找能够包你打赢这场官司的律师,这样的话,你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 谢谢各位指点。
    就是请各位懂法律的律师帮助分析一下,开发商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法规,是否有违反建筑设计的强制性标准?有胜诉的可能吗?
    再次谢谢!
  • 这些问题 最好能够请专业的建筑鉴定结构鉴定
  • 呵呵,自己的风险自己扛,别想转到律师头上,律师是技术人员,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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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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