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亲戚的朋友,是一家国有企业法人,同时也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这个虽不合法,但听说是政府行为)。近期查出因为公司部分业务撤销,他降公司28个职工带往自己企业,并挪走了公司190万人民币为职工开工资,教社保,这个行为也开党委会研究过,并报批上级了。后来又查出这190万中有50万是社保资金。求问1:该法人有没有挪用公款罪?有的话,有否理由免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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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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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涉嫌刑事犯罪,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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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能否积极退赃等情节 详情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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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界定,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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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犯罪。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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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挪用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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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行为。案情所述,所谓挪用未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及归个人使用,故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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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