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单位通勤车上班途中遇车祸,造成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打了钢板,医药费是单位付的,现在已经出院半年了,由于钢板还不能取所以不给做伤残鉴定,现在从出事到现在已经19个月了,请问伤残鉴定有时限吗,从什么时候计算,在过4个月才能取钢板,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期待您解答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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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没有上工伤保险?单位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出院后,工伤认定下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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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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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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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也就是在取出钢板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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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锦州205医院工伤鉴定咨询一下,锦州地区的工伤归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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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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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