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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离婚,感情不好,前几年买了一处房11万,在老家,现在说要拆迁,买房时妹妹出了六万父母出了五万,现在母亲要离婚还想要一半房产,我想问房产有我妈得一半吗???我还有一个弟弟,还没有成家呢,如果离婚以后父母有没有义务帮弟弟成家呢???求解答,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14-10-12 00:36: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应有你妈妈的一半,没义务的。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房子应有你妈妈的一半,没义务的。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你好,房子应有你妈妈的一半,没义务的。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首先,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其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是您母亲的名字吗?具体的情形希望您来电咨询。
  • 你好,有你妈妈的一半,一般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成年。没义务的。
  • 如果房产名字在父母任何一方名下,且没有与你妹妹没有任何约定,房产为父母共有,一般,离婚时就有你母亲的一半。父母没义务为子女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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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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