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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怀孕职工解除合同,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合同纠纷
2014-10-10 17:43: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孕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1.如果您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您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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