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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甲)无故持刀威胁砍人(乙),乙打110报派出所,派出所派三人进行调解。刚来时派出所负责人单独把甲拉近甲方房间。大约七八分钟后,出来进行调解。派出所负责人在不听乙方陈述事实,也不听中间人陈述事实,就说进行调解。说基本调解完,说希望双方互相谅解并且在过程中不准乙方录音和拍照。请问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是否可以录音和照相?在没有听乙方陈述后就说调解完备,是否符合法律调解程序?甲方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应该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派出所负责人是否处理得当?

民事相关
2014-10-10 09:1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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