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的母亲已于1992年去世,房屋的产权人是我父亲一人,我有四个姐妹,姊妹四人于2010年针对老人的生老死葬问题达成协议,由我一人负责老人的生老死葬,费用全由我承担,故他们三人自愿放弃房屋继承,由我继承房屋产权。在2010年协议经五人签字后,我父亲自愿并完全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儿子的名下,请问一下,如果其他姐妹反悔,还要行使自己的继承权,他们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已经属于你儿子的财产,其他人已经无权干涉。
-
房屋已经变更到你儿子名下的,合情合法。
他人无权要求继承。
-
其他姐妹无权主张。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