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合伙经营小吃店,各自出资4万元,当时我与她只是简单的写了一份收据“收某某4万元参股,其中一万元属技术费,亏盈共担”注:一万元技术费是跟我后面学的费用。现在她已经在外面另找工作,不来打理店里的一切事情,而且让其老公三番五次来闹事,不许营业,我也报警过一次,协调不好,要求我关门。注:开业半年一直到现在是亏损状态,她要求转让我也同意,只是没有合适的人接手,而且在经营期间几乎全是我拿钱添资,她说她老公不允许拿一分钱出来周转。望懂法律的有名之士提供相应的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