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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了新郑一小区对门两套一楼的房子,当时说每套送大约30平的花园,比楼上的房价每平多1000元。到了交房时却看到每个院里有3个雨水井盖,下面是管道!我们觉得这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减少了使用面积,也带来了使用上不便,公用管道不应该布在私家院里。买房时他们并没有说有井盖。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挪管道或者给我们补偿)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4-10-09 18:45:1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没有如实给你讲清楚所赠花园的真实情况,那就是开发商的过错在先!你可以依此为由提出索赔或退房?挪管道的可能性不大!
  • 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面积,如减少则房屋价值减少,责可以主张减少购房款请求,开发商不目意,可法院提起诉讼。
  • 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处理 ,开发商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你好,如果开发商没有事先说明,那就是开发商的过错在先。你可以依此为由提出索赔或退房。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 可以起诉,以合同订立知情权被侵犯为因
  • 你好!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确定对方是否违约,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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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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