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签订前被人盗用名义作出虚假陈述,但我并不知情,但在合约上约定的条件相比虚假陈述的要低。我是真不知道有虚假陈述的事。看到合约感觉条件满足就答应了,然而在履约时对方突然反悔说我做虚假陈述,要解除合约。我当然不同意。我感觉对于虚假陈述我是无辜的况且我是满足所有约定的条件签约的,尤其是对方所说的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合约上明明有写,我也满足,感觉没有理由被解约。我的主张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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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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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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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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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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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