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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幼儿打闹我儿子把对方脸弄伤,后来去美容医院缝合,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一万元人民币,是否合理

债权债务
2014-10-07 20:46: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详细>>
  • 你可结合你的具体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以及过错程度来进行研判。
    追问:像两个只有六七岁的幼儿打闹受伤,双方监护人都不在场的时候,责任在法律上来说是打人的那一方全部承担吗,对方小孩之前就有过把别人小孩头部打破导致缝针的情况,现在再次发生这种事虽然受伤的是对方,那么对方监护人难道就没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吗
  • 对方要求赔偿由于相应的票据或者证明。
    追问:对方不提供任何票据,只是开口说要我赔偿这么多,而且当时在医院缝针的时候脸部一点点伤口对方竟然用全身麻醉,我觉得这点有点不合理。包括后续治疗也只是对方说的要五千,加上医药费五千,伤口也没有让我看过,只看到缝针后两天左右他只是在伤口部位贴了一张创口贴。我认为问题不是很大,后来听当时在场的人说,是他小孩拿棍子追我小孩然后我小孩把棍子抢过来打了他,之前那个小孩就发生过一次把别人小孩头上打破导致缝针,我个人觉得对方监护人因该要付一部分的责任。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忙谢谢
    解答:那就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追问: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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