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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9号,我妹妹从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实际上我妹妹根本就没见到这笔钱,这笔贷款直接由我弟弟提走了,即我弟弟是实际用钱的人。我是这笔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据和借款合同上签名的借款人是我妹妹,我和另外三个人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名的是我和另外三个人的名字。借期是一年,担保责任期间是借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
2013年4月29号,借款期限届满,信用社通知我和妹妹去换了手续,续签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但是另外三个人没有去签字。
2014年4月29号,按说借款期限届满,但是信用社没有再通知我们去签字,而是于2014年9月16号收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0号之前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就起诉了。
但是我和妹妹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了我们的征信,妹妹征信上面显示2012年4月29日信用社发放的30万贷款,3013年4月已结清。2013年4月29日信用社发放的30万贷款,2014年4月已结清。2014年4月30 日信用社发放的30万贷款,2015年4月30日到期。我的征信上显示的担保贷款的情况跟我妹妹的一样。而实际上,我们在贷款于2014年4月29号到期之后,根本没有还,也没有续签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实际上,当初贷款的时候,我弟弟和信用社都告诉我们,说是贷款额为十五万,我们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字,所有的手续都是在后来补齐的。后来才知道是30万,钱直接被我弟弟领走了,而且,由于不符合贷款的条件,通过给信用社内部人员熟人送礼,并伪造了借款人的情况才贷出来的。
现在我妹妹和我已经收到信用社的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应诉答辩有胜诉的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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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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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可以拿着你们的征信记录提出抗辩。但是对你们非常不理。建议你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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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得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如果存在欺诈,则不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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